員工在工作中受傷、發生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時,企業除了關心員工的健康狀況外,還經常面臨許多保險、賠償和假別等實務問題。
本文將帶您一次了解什麼是職災傷病給付、哪些情況可以申請、給付金額與期間如何計算,以及企業在員工發生職災後應注意的雇主責任與常見實務問題,協助企業依法處理職災事件,降低勞資爭議及違法風險。
職災傷病給付是什麼?
職災傷病給付是指勞工因工作受傷、罹患職業病或其他符合職業災害認定的情形,導致暫時無法工作且無法領取原有薪資時,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提供的給付。
目的是在勞工治療及休養期間,補貼因無法工作所減少的收入,降低職災對生活造成的經濟衝擊。
| 項目 | 職災傷病給付 |
|---|---|
| 給付來源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 給付目的 | 補貼勞工因職災無法工作期間的收入 |
| 給付對象 | 符合職災認定且符合請領條件的勞工 |
| 是否取代雇主補償 | 否,雇主仍須依法確認是否負擔職災補償責任 |
一、哪些情況可以申請職災傷病給付?
首先,事故必須屬於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每個案件會由勞保局的審查結果認定,並非企業或員工可自行決定。
| 類型 | 說明 | 常見例子 |
|---|---|---|
| 職業傷害 | 執行職務時造成的傷害 | 操作機械夾傷、從高處墜落、搬重物扭傷、工作時遭物品砸傷 |
| 職業病 | 因長期工作環境或工作內容所引起的疾病,需經醫生診斷 | 職業性聽力損失、塵肺症、化學物質中毒、重複性工作造成肌腱炎 |
其中,職業病認定含醫學及工作環境等判斷,因狀況比較複雜,建議勞工可以先去勞動部認可之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開設的職業傷病門診,尋求相關諮詢及協助。
除了事故屬於職災外,勞工還需要符合以下請領條件,才能申請職災傷病給付:
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期間,因職災經醫師診斷需住院治療或休養,導致無法工作且無法領取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的第 4 日起開始發給職災傷病給付。

二、職災傷病給付可以領多少?
職災傷病給付是用平均月投保薪資作為給付基礎,按事故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最近 6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若投保未滿 6 個月,則依實際投保期間計算。
員工因職災無法工作時,並不是受傷當天就開始領取職災傷病給付,而是自不能工作的第 4 日起開始發給。
| 給付期間 | 給付標準 |
|---|---|
| 不能工作前 3 日 | 不發給職災傷病給付 |
| 自第 4 日起至第 60 日 |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100% 發給 |
| 超過第 60 日 |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發給 |
| 最長給付期間 | 最長 2 年 |

三、職災受傷要給什麼假?
員工因工作受傷、罹患職業病或在符合規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經認定屬於職業災害後,治療及休養期間原則上應請的是公傷病假。
公傷病假沒有日數限制,只要員工仍處於必要的職災醫療期間,有不能工作的事實,原則上就可以繼續申請公傷病假。
職災發生後,雇主有哪些責任? 5 項責任要注意!
許多企業認為只要員工有投保勞保,發生職業災害後由勞保局給付即可,公司不需要再負擔其他責任。
實務上,員工即便已請領職災傷病給付,雇主仍須依勞基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履行應盡義務,以下整理企業在員工發生職災後最重要的 5 項責任。
一、協助就醫&職災通報
當職災事故發生時,雇主要優先協助員工就醫,必要時安排送醫或通知家屬,並妥善保存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工作內容及相關證據。
若事故較為重大,也應依規定向勞動檢查機構辦理職災通報,避免因未依規定通報而受罰。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發生死亡災害。
-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如果員工職災原因為上下班通勤發生交通事故,則無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二、依法給予公傷病假
因職災認定需要一定時間處理,在職災結果尚未認定前,企業應先讓員工依一般規定請普通傷病假。如果普通傷病假期滿仍無法工作,可以辦理留職停薪。
之後若確認該事故屬於職業災害,原先請假的期間就應回頭改以公傷病假處理,相關薪資及補償也要一併重新核算。
公司不能因為一開始尚未完成認定,就直接要求員工只能請事假、特休或是直接記曠職。
三、依法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員工領到職災傷病給付,不代表公司的責任就完全結束。無論公司在員工面臨職災時有沒有過失,雇主仍需要依法補償。
依勞基法第 59 條,雇主需要負擔四種職災補償責任:
| 補償項目 | 內容 |
|---|---|
| 醫療費用補償 | 員工因職災所需的掛號費或其他必需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由雇主補償。 |
| 工資補償 | • 如職災治療期間無法工作,雇主應按原領工資數額給予補償。 • 如屆滿 2 年仍未痊癒,勞工已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卻不符合職災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雇主可一次給付 40 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可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
| 失能補償 | 員工因職災造成失能時,按失能程度給予一次失能補償。 |
| 死亡補償 | 雇主給予 5 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其遺屬 40 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
企業最常見的誤解,就是認為員工已經領取職災傷病給付,公司就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賠償費用。
事實上,職災傷病給付是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提供的保險給付,而勞基法第 59 條規定的職災補償,則是雇主依法應負擔的責任,兩者屬於不同制度。
如果員工已領取職災保險給付或其他商業保險給付,雇主仍應給予工資或其他補償,但雇主可依法抵充需補償金額。
- 職災保險給付=勞保(職災保險)給員工的錢,以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 職災補償責任=法律要求雇主必須負擔的補償,以員工的原領工資為基礎
四、辦理職災相關申請 & 保障勞動權益
員工發生職災後,雇主除了應依法提供公傷病假及職災補償外,也應協助員工辦理相關保險申請。
實務上,申請職災傷病給付通常需要公司協助填寫或蓋章證明。如果公司另外提供團體保險或商業保險,也多半需要透過公司提出申請。
企業若能積極配合申請程序,不僅能協助員工盡快取得保險給付,也有助於降低後續勞資爭議。
員工在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也不得因其無法提供勞務就終止勞動契約或做出其他處分,例如要求自行離職、扣除特休、記曠職或影響考績升遷等。
企業應依相關法令保障員工權益,待職災醫療終止後,再依法評估後續的人事安排避免衍生違法解僱或勞資爭議。
五、檢討職災事故原因
職災發生後,除了處理個案補償外,企業更應回頭檢視事故原因,例如作業流程是否完善、安全教育訓練是否足夠、防護設備是否符合規定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高風險工作環境。
透過事故調查與改善措施,不僅能降低再次發生職災的風險,也有助於建立更完善的職業安全管理制度。
依法處理職災事件,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員工發生職災時,企業除了協助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更應了解公傷病假、職災補償和雇主責任等相關規定,避免誤以為有勞保給付就能完全免除補償義務。
依法處理職災事件、妥善保存相關文件,並建立完善的職災處理流程,才能保障員工權益,同時降低勞資爭議及法律風險。
職災傷病給付有疑問?富羽管理顧問提供專業協助
員工發生職災後,企業除了協助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更應依法辦理公傷病假、職災補償及相關行政程序。建議企業建立完整的職災處理流程,避免因法令認知不足而衍生勞資爭議及裁罰風險。
職災傷病給付 Q&A
Q1:勞保有理賠,公司還要付嗎?
即使員工已領取職災傷病給付,雇主仍應確認是否還有醫療補償、工資補償、失能補償或死亡補償等法定義務。不過雇主可以依法將已給付的金額抵充,不需要重複支付。
Q2:上下班車禍算職災嗎?
一般而言,若勞工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時間,依正常通勤路線往返住家與工作場所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通常會認定為職災。
Q3:公司可以資遣職災員工嗎?
依勞基法第 13 條規定,員工因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